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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协十一大”代表委员履职交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6-09-18 14:00        来源: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宣传贯彻“科协十一大”精神,切实提升代表委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引领科技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科协十一大”代表委员履职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科协十一大”代表委员履职交流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面向“科协十一大”代表委员在全国各地开展5期活动,每期不少于5每期学员70人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3.实施周期2026112027年9月

4.项目预算:每期活动费用不超过45万元。城市间交通费用由学员承担,其他研修费用由项目承办单位承担。

注:项目预算经费包含为完成申报任务规定的内容及范围并达到质量标准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就申报任务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除全国学会外,其他类型的申报单位需与省科协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满足以上工作要求,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民政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申报;

6.本项目供应商执行过程中不允许分包;

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申报

8.本项目接受在申报单位范围内的联合体申报;

9.已纳入“全国学会高质量发展试点专项”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文件制作要求:

1)《资格文件》:须按照《资格文件》格式编写,A4纸打印,左侧装订,印制2份(1正1副);电子版1份(U盘形式,加盖公章PDF格式);

2)《项目申报书》:须按照《项目申报书》格式编写,A4纸打印,必须左侧胶装成册,印制3份(1正2副)并密封;电子版1份(U盘形式,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PDF格式)。

注:资格文件、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需分开密封。密封袋需载明申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

2.申报方式:

1)《资格文件》《项目申报书》及电子版一同邮寄递交;

2)《资格文件》《项目申报书》及电子版接收时间:本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17:00截止;

3)《资格文件》《项目申报书》及电子版有两种方式送达:

①选择邮寄的按下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新疆大厦B座写字楼8层(联系收件人),收件人:徐娜 电话:010-81125770。

②选择现场送达、顺丰同城或闪送的,须在截止日当天16:00-17:00之间,其余时段恕不接受,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新疆大厦B座写字楼8层(联系收件人),收件人:徐娜 电话:010-81125770。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2165297

(二)材料报送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010-81125770

邮箱:xuna@minmetals.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新疆大厦写字楼B座8层

 

附件:“科协十一大”代表委员履职交流项目申报指南.doc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9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