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博士生专项计划学术资助审核服务” 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4-15 22:35 来源: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采取申报评审方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对“博士生专项计划”入选者学术资助申请佐证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概述
依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学术资助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青托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学术资助经费审核拨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博士生专项计划”入选者学术资助申请佐证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审核工作量、工作周期
2025年审核工作量约24000项。工作周期为2025年4月-12月。
三、审核标准、工作内容
1.高水平学术会议:国内学术会议需审核是否按要求提交会议注册证明(签到表或注册成功截图等)、现场参会照片1张或其他参会证明;国(境)外学术会议审核是否按要求提交了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审批表、出(入)国(境)签证页、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出入境记录查询截图、现场参会照片1张。会议时间的正确性、非结构化填写部分的会议名称与主办方之间的对应关系、举办地的正确性、证明材料与实际所填会议的一致性、主办方是否为本计划的实施主体单位。
2.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发表论文需审核是否按要求提交录用通知(录用盖章文件)或录用邮件(含期刊官方邮箱)或论文检索证明和论文电子版(论文首页或证明论文作者排序页),是否填写论文发表链接(非必填)。录用论文需审核是否按要求提交录用通知(录用盖章文件)或录用邮件(含期刊官方邮箱截图)和论文电子版(论文首页或证明论文作者排序页)。发表(录用)时间的正确性、作者属性检查(是否为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证明材料与实际所填论文的一致性。当资助次数达2次及以上时,须至少有1篇高水平论文发表在中国期刊上。
3.出国(境)交流访学活动:审核是否按要求提交出国(境)交流访学邀请函、审批表、出(入)国(境)签证页、交流访学工作照片1张、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出入境记录查询截图;访学时间正确性、证明材料与实际所填访学经历的真实性。是否为国家公派留学(CSC)人员,CSC公派留学人员不受理其访学资助申请,可受理其在外访学期间参加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对于真实性审核:按照资助经费申请材料,综合判定真实性。对于高水平学术会议,通过会议注册证明、现场参会照片、会议通知、会议官网链接等进行真实性审核。对于高水平学术论文,通过录用通知、录用邮件、论文检索证明、论文发表链接、官网查询等进行真实性审核。对于出国(境)交流访学活动,通过出国(境)交流访学邀请函、审批表、出(入)国(境)签证页、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出入境记录查询截图等进行真实性审核。
5.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学术资助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修订,对相应学术资助申请项目进行审核。
6.根据博士生专项计划审核工作安排,定期完成审核任务,出具审核报告。
7.定期反馈审核疑问事项,参与学术资助审核培训、讨论等。
8.负责博士生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咨询服务。
四、采购价格、合同签订方式
1.采购价格:不超过42.4万元。请按照1项-10000项、10001项-20000项、20001项-24000项进行阶梯报价。超出24000项,在合同周期内,承担方将继续审核,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合同签订方式:签订非固定价款合同。合同经费上限固定,按照申报评审确定的价格执行。合同经费下限将根据实际审核数量,按照阶梯价格据实支付。
1.定期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报告中应明确对资助经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的审核意见,并对当次审核的明细盖章确认。
2.合同执行结束后,提供项目总结报告。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
2.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审计业务资格和执业水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如果是分所,还需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4.申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申报同一项目。
5.申报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7.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需提供个人和家庭情况信息表。
8.不少于10名专业能力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且认真负责的同志参与本项工作。
七、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纸质版项目申报书3份(见附件1,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份为原件即可),密封完好递交。文件袋封条处加盖骑缝章,文件袋外需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材料接收联系人邮箱(3450348589@qq.com),文件名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
(三)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或邮寄。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10-62165291
2.材料接收
联系人:席桥、石浩人
联系电话:010-81125776、81125778
电子邮箱:3450348589@qq.com
3.材料邮寄、递交地址:
(1)选择邮寄的按下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8层,收件人:席桥13520997933。(恕不接收闪送、同城急送等类似邮递方式)
(2)选择现场送达的,须在截止日当天16:00-17:00之间,其余时段恕不接受,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写字楼1层大厅(大厅联系收件人),收件人:席桥13520997933。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5日